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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09年对口招生部分专业和考试科目的通知

[日期:2009-02-04]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

对口招生部分专业和考试科目的通知

 

吉教职成字[2008]11号

 

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的部分专业和考试科目做出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撤消、合并专业

1.撤消商务外语类专业。

2.机械类专业、电子类专业合并为机电类专业。

二、文化基础课考试

考试科目:语文(朝语授课考生考汉语文、朝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或日语)。

艺术类专业考生数学成绩一律记入总分。

三、共同基础课考试(不含艺术类专业)

必考科目:计算机应用基础、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

抽考科目:在经济政治、法律、哲学3科中抽考1科。

四、专业综合考试(不含艺术类专业)

每类专业在规定的6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科目中,抽考3科(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专业综合考试试卷中所含各科目专业技能试题,原则上不低于20%。

五、艺术类专业综合考试科目

必考科目:艺术概论、计算机应用基础、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

抽考科目:在经济政治、法律、哲学3科中抽考1科。

专业技能考试:考试内容及方案商招生院校另行确定。

六、抽考科目经严格的程序抽定,于明年2月公布

根据上述考试专业和科目的调整以及教学内容的更新,《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纲要》将做全面修订,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学院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科目一览表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对口招生   专业调整    通知

  送:省劳动保障厅、省招生办、省教育学院、省职教研究中心、有关高校。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12月9日印发

 

 

附件

 

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科目一览表

 

文化基础课

 

考试科目

 

    

语文

150

 

数学

150

 

英语

150

 

汉语文

150 折合后按50%计分

适用于朝语授课考生

朝语文

150 折合后按50%计分

适用于朝语授课考生

日语

150

适用于日语考生

 

 

共同基础课

 

考试科目

 

 

计算机应用基础

30

 

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

30

 

经济政治

 

31,分值为30

法律基础

 

哲学基础

 

 

 

 

 

 

 

 

     

 

1.财经类考试科目

2.餐旅管理类考试科目

3.机电类考试科目

4.种植类考试科目

基础会计

客房服务与管理

机械基础

植物生产与环境

统计基础

旅游概论

机械制图

农产品贮藏与加工

市场营销学

旅游心理学

数控加工技术

农作物生产技术

财务会计

烹饪营养与卫生

电机与控制

蔬菜生产技术

财政与金融

餐饮服务与管理

电工基础

林果生产技术

经济法

中国旅游地理

数控设备与编程

植物保护技术

5.养殖类考试科目

6.医学类考试科目

7.建筑类考试科目

8.应用文科类考试科目

畜禽生产

病理学

建筑施工技术与机械

应用文写作

畜禽产品加工

药物学

建筑识图与构造

秘书基础

畜禽疫病防治

正常人体学

建筑结构

常用办公软件的使用

畜禽营养与饲料

护理概论

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

公共关系学

养殖场环境卫生与控制

护理技术

建筑材料

电子商务

畜禽繁殖与改良

卫生保健

建筑施工工艺

经济法

9.信息工程类考试科目

10.艺术类考试科目

 

 

计算机原理

艺术概论

 

 

数据库应用技术

计算机应用基础

 

 

VisualBasic语言程序设计

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

 

 

计算机网络技术

经济政治

31,分值为20

 

 

 

C语言程序设计

法律基础

 

 

 

多媒体技术应用

哲学基础

 

 

 

 

注:1.专业综合卷满分300分(艺术类专业除外),其中共同基础课占90分,专业课占210分(每类专业从6科专业课中抽选3科,每科具体分值将根据所抽科目不同另行确定)。

    2.艺术类专业综合卷满分100分,其中:艺术概论4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20分,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20分,经济政治,法律基础,哲学基础3科抽考1科,分值为20分;专业技能考试满分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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